最近,有位朋友遇到了麻烦事,他公司的网站因为涉及违法险些遭遇关闭,公众号内容又被投诉侵权。弄得他是一个头两个大,为此特意让我给他出谋划策。正如他所说的,现在的传统企业真是越来越难做了,一边被鼓励要转型向“网上”发展,一边又发现在网络上这也不许,那也不能。
怎么回事呢?
原来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有关网络安全法的相关执法报告。其中就指出,各地有关部门坚决清理各类违法违规信息,维护网络空间清朗。而最近有不少企业就在这上面栽了跟头。比如:
· 绝味鸭脖因为广告内容低俗被罚了60万元,甚至连它发布的平台腾讯、天猫都要惩处;
· 北京跃世正式状告苹果APP Store与旗下KON品牌商标雷同,侵犯其美术作品著作权;
· 京东未经杨洋合法授权,擅自使用含有杨洋肖像的图片进行大肆宣传,被要求公开道歉……
我想,大企业都免不了中招,小企业更是雪上加霜。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互联网看起来畅通无阻,又似乎高墙林立?这就需要我们去掌握其中的一些规则。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在企业做营销宣传时有哪些“雷区”是我们应该规避的。
▲图来源网络:泰囧侵权被判赔500万
雷区一:广告用词的夸大或者产生歧义,可能会违反《广告法》。
我们逛街的时经常会听见“清仓甩卖,倒计时三天”,但真的是倒计时三天吗?未必。再比如,锤子手机在发布时的广告语“东半球最好用的手机”,被方舟子举报虚假宣传。
像“最好用”这种无法佐证的,就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广告语除依法取得的以外,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确实,像网传的“第一”、“独家”、“最新”等语焉不详的词语,容易产生误导和对实事效果进行夸大。执法部门也表示,在语境、语义和实事上是真实存在的、可验证的使用这类字眼是没有问题的。但一些难以考证的,为避免歧义,还是尽量不要使用。
雷区二:热点营销时传播不实信息,可能会被行政拘留。
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往往会将产品契合热点,但首先需要考虑的是,热点事件的真实性。比如,同样是虐童事件,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有视频监控为证、而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的发酵里却有很多不实信息。如果在做热点营销时,我们就应该尽量避免尚未定论的事件。
据《2017腾讯公司谣言治理报告》数据显示,截止目前,处罚公众号数量约18万个,发布朋友圈谣言榜单40余篇,全平台累计传播量超过4500万次。并表示已有超800个第三方权威机构加入辟谣队伍。
像之前菏泽某公众号经网警核实发布杜撰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各类讯息里学会分辨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图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雷区三:文章的不当转载和二次加工,可能会被告侵犯著作权。
现在企业的自媒体和网站都会发布大量讯息,当我们想要转发、转载时,如何保证自己不侵权他人和不被他人侵权呢?一般来说,转发、转载文章都能促进作品传播,作者及平台都非常乐意大家进行转发转载的。比如咱们的“单仁行”就非常欢迎大家的转发转载。
但转载文章的前提是:经过作者许可。擅自转载或者未取得作者许可对他人文章进行改编都是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所以当我们动动手指复制黏贴发送的时候一定要先停下来想一想,获得授权了吗?
雷区四:字体的不当使用和图片的二次创作,可能会被告侵犯美术著作权或肖像权。
现在很多宣传的方式不仅仅是文案,还有精美的图片,甚至动画、h5 小程序等。那么在制作这些的过程中,我们要明确自己的图片以及设计文字是否取得了版权方的授权。
之前就有方正字体就状告了大量企业非法使用方正未开源字体,向使用单位索赔。甚至,我身边就有一个朋友,在企业营销宣传中,因未经许可,使用了王宝强在电影中的画面进行二次创作而被起诉侵犯肖像权。
▲图来源网络:方正状告字体侵权
说了那么多雷区,我们应当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这里我有几个建议给到大家。
· 树立好正确的意识。
俗话说得好,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们要先有这样的意识,才能真正地尊重别人,才能合法维护自己。
· 寻求法律的保护。
例如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等,根据企业侧重方向不同,我们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注册和申请。
· 做好线上防护工作。
比如在发表的文章最后,发一段转载申明,给他人一个提醒。图片发布时尽量选择在不影响内容的地方打上水印,在平台上注明禁止商用,并保留好源文件。